從“家暴門”到反家庭暴力的“遠離”條例出爐,中國在立法反家庭暴力行為的路上又向前邁了一步。立法並不是預防和解決家庭暴力的唯一通道,平等、尊重、關愛的觀念和良好的社會支持也是一劑不可或缺的對症良方。
美國:情節嚴重可判三年以下監外執行
對此,中央台記者邢斯嘉首先采訪了美國紐約大學法律係教師安娜,安娜介紹美國1994年通過反對家庭暴力法,法律要求政府每年要為反家庭暴力撥出10億美元專項資金。
安娜:要是結婚登記需要每人交10美金,曾經就有婦女組織要求拿出一半用在婦女避難所的建設,另外政府還支持設立受害人員康複治療項目,對施暴方給予心理幹預。同時,資金也會支持兒童發展和成長部門,包括重視保護暴力家庭的孩子減少心靈傷害,對於公務人員比如警察,檢察官、法官等等進行相關培訓,設立實驗中心,課題研究等等。
同時在安娜看來,美國反家暴法細致嚴苛。
安娜:美國法律規定施暴者被報案之後警察要把男的帶走,同時還明文規定,警方要向男方說明,是出於法律的規定把他帶走,和女方無關,這是考慮到男方懷疑女方報案,防止他今後變本加厲的可能。而與此同時,家庭暴力法庭對於家庭暴力案件可以保釋,保釋金在5000-30000美金不等,一定時間內如果不犯罪可以退回,否則就會沒收。如果情節嚴重,可以判三年以下監外執行,如果傷害不嚴重可以下遠離令,同時要求經常彙報情況,上培訓班,控製施暴者的情緒。
法國:或坐牢五年 罰款750000歐元
在法國人奧利弗·施密特看來,對於施暴者的法律懲罰程度比美國有過之而無不及。
奧利弗·施密特:施暴的人可能會被判坐5年牢,並且被罰款75000歐元,受害者還可以向警察申請人身保護,一旦獲得批準,接下來4、5個月,她的丈夫都不能靠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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