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分泌

妊娠期甲狀腺疾病

作者:劉秋陽 來源:中國醫學論壇報 日期:2011-04-21
導讀

         美國南加州大學梅斯特曼(Mestman)教授報告,妊娠期甲狀腺疾病包括甲狀腺功能亢進(0.2%)和低下(臨床0.3%和亞臨床2%~4%),以及甲狀腺功能正常的慢性甲狀腺炎(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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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南加州大學梅斯特曼(Mestman)教授報告,妊娠期甲狀腺疾病包括甲狀腺功能亢進(0.2%)和低下(臨床0.3%和亞臨床2%~4%),以及甲狀腺功能正常的慢性甲狀腺炎(5%~20%)。

  對以下具有發生甲狀腺功能低下的高危女性,即有甲狀腺功能障礙或甲狀腺手術史、年齡>30歲、有甲狀腺功能障礙症狀或存在甲狀腺腫、甲狀腺過氧化物酶(TPO)抗體陽性、有頭頸部放療史、有甲狀腺功能障礙家族史、肥胖(BMI≥40 kg/m2)、接受胺碘酮或鋰治療、近期使用過碘化放射性對比劑、有原因不明的不孕症、居住在中重度碘缺乏地區者,應在妊娠早期及時獲取其血清促甲狀腺素(TSH)水平。

  對妊娠期格雷夫(Grave)甲狀腺功能亢進者,可使用甲巰咪唑-丙基硫氧嘧啶(MMI-PTU)[MMI起始劑量為10~30 mg/d, PTU為100~300 mg/d,每2~4周檢測1次遊離甲狀腺素(FT4),根據FT4水平調整用藥劑量並維持於最小量,以維持FT4水平在正常範圍的上1/3、血清TSH在低水平或檢測不到;當可檢測到TSH時,是減少或停用MMI-PTU的適應證]和β受體阻滯劑治療,並避免大量運動、密切關注胎兒的生長和心音、早期篩查先兆子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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