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醫學

醫療反腐直指機構!26家失信藥企被曝光,腐敗的鍋,企業還能甩給誰?

作者:王玲 來源:醫學論壇網 日期:2023-11-27
導讀

         導語:《關於印發2023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聚焦醫藥產品銷售采購環節,重點糾察各級各類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與之關聯的經銷商、醫藥代表,以各種名義或形式實施帶金銷售,給予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回扣、假借各種形式向有關機構輸送利益等問題。文件指出,根據司法機關以及行政部門認定的醫藥商業賄賂、壟斷等案件事實,評定醫藥企業失信等級,采取信用風險警示、限製掛網等不同程度的處置

導語:《關於印發2023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聚焦醫藥產品銷售采購環節,重點糾察各級各類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與之關聯的經銷商、醫藥代表,以各種名義或形式實施“帶金銷售”,給予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回扣、假借各種形式向有關機構輸送利益等問題。文件指出,根據司法機關以及行政部門認定的醫藥商業賄賂、壟斷等案件事實,評定醫藥企業失信等級,采取信用風險警示、限製掛網等不同程度的處置約束措施。

 
 
01
穿透監管,醫療反腐直指醫藥企業
 

11月20日,國家醫保局曝光26家“嚴重”及“特別嚴重”失信醫藥企業名單,其中23家醫藥企業評級為“嚴重”,3家醫藥企業評級為“特別嚴重”。根據醫保局相關規定,這些藥企或將麵臨品種撤網、取消企業中選資格等處罰。

失信醫藥企業名單意味著什麼?
 
2020年,聚焦醫藥商業賄賂、藥械商壟斷控銷等突出問題,國家醫保局建立了醫藥招采信用評價機製。醫藥商業賄賂、涉稅違法、實施壟斷行為、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集中采購秩序、惡意違反合同約定等均被納入失信評審範圍。失信的醫藥企業則被評定為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4個等級,並分別采取提醒告誡、提示風險、限製或中止投標掛網、公開披露失信信息等處置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醫藥商業賄賂被納入信用評審範圍,“行賄”追責對象成為醫藥企業,醫藥代表當“替罪羊”的時代正在過去。根據國家醫保局此前文件,醫藥企業行賄金額到達一定程度或是藥品或醫用耗材價格異常等,就會被評為“嚴重”“特別嚴重”失信。2022年北京能濟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向多家醫療機構給予回扣或不正當利益,以使其經營的中藥飲片獲得額外的交易機會和銷售數量,累計“行賄”198萬餘元,被評定為“嚴重”失信。
 
一直以來,醫藥企業一般將行賄責任推給醫藥代表個人。甚至有藥企強行要求銷售代表簽署承諾書:在履行期間如發生任何行賄行為,個人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刑事責任),並接受公司依據相關管理製度作出的全部處理。但是,“替罪羊”隻是為了掩蓋醫藥企業的賄賂行為,無法從根本解決醫療商業賄賂問題。
 
今年8月,中紀委官網發文,明確醫藥行業的單位行賄問題不再是由藥代個人承擔,今後將集中打擊單位行賄。並強調穿透監管,將所有行賄問題歸結到醫藥企業頭上。
 
而且,在招采信用評級機製下,醫藥代表或代理商的不合規推廣行為,也將直接與其背後醫藥企業綁定。
 
近日,安徽省藥監局響應政策發布《第七分局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加強醫藥代表管理》的通知。尤其是對於企業,需要開展自查自糾工作。通過企業微信群對集中整治進行廣泛動員部署和政策宣傳,並就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做了具體要求。及時掌握備案醫藥代表信息,對醫藥代表學術推廣行為進行約束、糾正和規範,嚴禁違規開展業務。
 
今年7月,陝西省衛健委發布了《醫藥代表醫療機構內拜訪工作人員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強調醫藥代表違反本規定有關要求的,將該企業申請列入陝西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醫療機構視情節給予涉事企業有關產品限量采購、終止與其合作關係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兩年內不購入該企業的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簡單來說,一旦醫藥代表出現行賄等行為,其背後的醫藥企業也要麵臨被調查。醫藥企業甩鍋時代從此走向結束!
 
 
02
醫藥代表回歸學術推廣
 
《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即讓醫藥企業履行對醫藥代表的管理責任,明晰醫藥代表的職責範圍,嚴禁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嚴禁醫藥代表誤導醫生使用藥品或隱匿藥品不良反應。
 
在既往的實際操作過程中,部分藥企將醫藥代表的銷售業績與收入直接掛鉤,不少醫藥代表的工作性質被扭曲為醫藥銷售。對此,《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醫藥代表主要工作任務:擬訂醫藥產品推廣計劃和方案;向醫務人員傳遞醫藥產品相關信息;協助醫務人員合理使用本企業醫藥產品;收集、反饋藥品臨床使用情況及醫院需求信息。
 
醫藥企業不得向醫藥代表分配藥品銷售任務,要求醫藥代表實施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等銷售行為;不得要求醫藥代表或者其他人員統計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不得鼓勵、暗示醫藥代表從事違法違規行為。
 
讓醫藥代表回歸學術性,企業將承擔直接責任。
 
近日,海南省藥監局發布了《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醫藥代表管理的通知》,首先明確指出:醫藥代表備案應嚴格按、照國家藥監局組織製定的《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執行。
 
《通知》還進一步強調,各持有人要主動開展醫藥代表備案自查,海南省藥監局將適時對各持有人自查情況進行檢查,對不主動報送或瞞報、謊報信息的,將采取降低企業信用監管等級方式處理,對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編者按:醫藥帶金銷售源於上世紀80年代初,盛行於上世紀90年代。走到今天醫藥帶金銷售已經成為了一種“反進步”性銷售模式,這種推廣模式不是比拚藥品的學術價值和患者的藥物經濟學價值,而是基於公權交易基礎上的一種促銷模式。
 
國家各類銷售,之所以把學術推廣列入重點追蹤對象,目的就是“讓藥品回歸藥品的本質”(中國醫藥物資協會新消費分會會長王兆東),而不是“讓藥品彰顯消費品本質”。
 
醫藥利益鏈條即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必然存在的一部分,但也是民生工程可持續發展的一部分,把藥品當做消費品,“堅持帶金銷售”,是違背了社會主義民生價值初衷的,也必將影響到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影響到社會主義科技創新的核心優越性,隻有讓藥品回歸學術本質,回歸藥品本質,才能讓醫藥社會價值回歸正向循環,讓醫藥深水區走向水落石出。
 

來源:醫學論壇網

作者:王玲

編輯:半夏

審校:清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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