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北京市醫保局: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執行工作

作者: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來源: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日期:2023-04-30
導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 京醫保辦發〔2023〕5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生產經營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工作,根據國家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2-1)》(以下簡稱采購文件)和國家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

關鍵字:  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

        京醫保辦發〔2023〕5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生產經營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工作,根據國家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2-1)》(以下簡稱“采購文件”)和國家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關於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帶量采購結果執行工作的函》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脊柱集采”)結果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采購主體。本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保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管理有關要求參加。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品種範圍。按照采購文件,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為骨科脊柱類14個產品係統類別的醫用耗材(參見采購文件)。

        二、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根據國家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聯采辦”)公布的脊柱集采中選結果(附件1)和首年協議采購量,2023年4月24日起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係統(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zcLogin,以下簡稱“招采子係統”)統一調整本次集采中選產品采購價格和首年協議采購量,醫療機構開始網上采購、備貨調價。

        2023年4月30日起,全麵執行脊柱集采中選結果及配套政策。本次脊柱集采采購周期為3年。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使用實際、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台填報協議采購量。

        三、配套措施

        (一)規範產品掛網。按照聯采辦推送的脊柱類醫用耗材采購清單,脊柱集采中選產品按“含伴隨服務費”價格掛網。各中選企業的非中選產品係統中包含中選產品係統部件的,按不高於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

        (二)執行帶量采購結果。初次手術按產品係統采購,產品係統內各主要部件的組成數量及螺釘類型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確定,翻修手術可按產品部件采購,如全套翻修則按產品係統采購。醫療機構在使用中選產品時,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需要使用的部件組成實際使用產品係統,按部件的中選價格和實際使用數量采購,並記入協議采購量。其中,釘棒(板)係統未使用釘棒(板)部件的,不記入協議采購量;部件齊全的釘棒(板)係統如同時使用本係統內釘棒(板)部件和非本係統內的其他主要部件,不記入協議采購量;部件不齊全的釘棒(板)係統如同時使用本係統內釘棒(板)部件和本企業不具備的其他企業的主要部件,使用的釘棒(板)係統記入協議采購量。

        (三)明確伴隨服務收費。脊柱集采中選產品按“含伴隨服務費”中選價格掛網,明確中選部件伴隨服務價格。伴隨服務包括提供合規的“跟台”服務、協助組裝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導、手術操作培訓等,應嚴格限製非手術人員進入手術室。醫療機構統一按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零差率收費,區分“含伴隨服務費”和“不含伴隨服務費”與企業進行結算。醫療機構選擇“不含伴隨服務”時,原則上不得要求中選企業提供伴隨服務。非專用的動力工具、相關工具的清洗消毒由醫療機構承擔,相關費用包含在醫療服務費用中。

        (四)保證及時結算貨款。醫療機構作為醫用耗材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協議約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原則上結清時間不超過使用相關醫用耗材的次月底,降低企業交易成本。醫保經辦機構按醫保協議總額預算管理、費用給付等相關規定及時向醫療機構預付或結算費用。

        (五)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脊柱集采中選產品,以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範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使用非中選產品,按現行醫保支付標準執行。

        (六)落實結餘留用政策。對於本市CHS-DRG實際付費的醫療機構,不因集中帶量采購費用下降而降低病組支付標準。對實行總額預付管理的醫療機構,不因集中帶量采購費用下降而降低醫療機構指標額度。對於病組結餘費用,醫療機構應完善內部考核辦法,根據考核結果分配結餘留用資金,將激勵政策傳導至醫務人員,鼓勵合理、優先使用中選產品,並按規定做好財務核算,接受相關部門審計核查,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七)完善集中采購考核機製。相關部門要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原則,加強對醫療機構落實網上采購、嚴格價格管理、完成協議用量等集中采購相關工作執行情況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總額預算BJ-GBI質量評價體係,與總額預算年終結算和次年預算額度掛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中選產品采購和使用管理。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確保協議采購量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完成後,仍應優先采購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進一步降低醫院采購成本和群眾費用負擔。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醫療機構使用非中選產品時應按照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參考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非中選產品部件掛網價格高線(附件2)與相關企業確定采購價格。如非中選脊柱產品各部件均由中選產品係統的不同部件組成,則總價按實際使用部件折算成中選產品係統價格後,不得高於同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價格。醫療機構要適應集采後配送新機製,加強采購和庫存管理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傳遞和采購運轉效率,實現院內醫用耗材備貨、使用、盤貨、補貨等環節精細化管理,為臨床使用做好服務,對涉及臨床使用耗材調整的情況,要強化臨床風險評估,製定應對預案,做好物資準備和臨床引導,務求平穩有序。

        (二)確保中選產品穩定供應。本次集采中選產品生產企業自主選定具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覆蓋機構多的具有中選產品經營範圍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與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係,開展本市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配送工作。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加強流通、使用環節監測工作,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

        (三)強化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各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醫用耗材帶量采購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注重協調配合,強化部門職責,細化具體措施,製定應急方案,做好患者引導和輿情應對,平穩推進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落地實施。各區醫療保障部門要強化日常監測和督導,加強對轄區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使用、回款情況和醫保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附件:

        1.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2.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非中選產品部件掛網價格高線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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