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規劃發布,數量是多少?

作者:佚名 來源:醫穀 日期:2017-02-07
導讀

          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管理局官網消息,2017年1月2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十三五”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國衛醫發〔2017〕3號,以下簡稱《規劃》),啟動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規劃設置工作。

        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管理局官網消息,2017年1月2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十三五”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國衛醫發〔2017〕3號,以下簡稱《規劃》),啟動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規劃設置工作。此前,2016年7月,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曾印發《關於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及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的通知》(以下簡稱《國家兒童醫學中心規劃》),明確國家兒童醫學中心由國家衛生計生委依照國家兒童醫學中心設置標準,統籌考慮全國兒科醫療資源情況進行設置,同時要求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於10月1日前將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方案和主體醫院2010-2015年相關數據(對照設置標準)報送國家衛計委。因此,此次發布的的《規劃》可看做《國家兒童醫學中心規劃》的升級版。

為什麼要出台《規劃》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的官方解讀,隨著醫改不斷向縱深推進,我國醫療服務體係不斷完善,醫療服務水平實現較快提升。但是,伴隨老齡化、城鎮化等社會經濟轉型過程,居民基本健康需求增長迅速,呈現出多樣化特點,供給側結構性問題仍舊突出,醫療機構布局和能力與人民群眾的需求之間還有差距。一是醫療資源總量不足,優質醫療資源短缺。二是醫療資源分布不均衡,且集中在經濟較發達的省份和城市。三是醫療服務體係不完善,科學有序的就醫格局尚未形成,出現患者向大醫院集中、跨區域就診的現象。四是國內醫院在科研、學術、成果轉化等醫學高精尖領域與國際頂尖水平還有距離。

        按照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要求,國家衛生計生委著眼於加強醫療衛生服務供給側改革,貫徹落實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主動調整醫療資源的結構與布局,啟動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規劃設置工作。強化醫療服務體係頂層設計,構建以國家醫學中心為引領,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為骨幹的國家、省、市、縣四級醫療衛生服務體係,發揮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在臨床研究、人才培養、技術轉化、技術輻射和管理示範等方麵的作用,促進我國醫療技術水平與國際並行,不斷提高我國整體醫療服務水平。

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規劃設置的基本原則和數量

        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規劃設置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統籌規劃。要符合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堅持中西醫並重,依據不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狀況、醫療資源配置總量和實際醫療服務需求及服務人口,統籌規劃,按照嚴格的程序與標準分批實施。

        二是堅持合理布局。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按照省份、行政區域設置與建設,發揮規劃在優質醫療資源配置中宏觀調控作用,帶動優質醫療資源整合和縱向流動,解決區域間醫療資源不平衡的結構性矛盾。

        三是堅持整體效益。充分發揮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技術優勢和核心作用,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的整合利用,中西醫協作,提升整體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提高醫療衛生服務體係整體效益。

        四是堅持擇優設置。遴選管理水平高、基礎設施好、醫療技術先進、服務能力強的醫院,根據不同類別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進行規劃建設與設置。

        五是堅持融入戰略。將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融入“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協同發展、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西部大開發、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等國家戰略,與相關部門建設項目、資金投入相結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數量方麵,國家醫學中心將在全國範圍按綜合、腫瘤、心血管、婦產、兒童、傳染病、口腔、精神專科類別設置。同時,根據重大疾病防治需求,設置呼吸、腦血管、老年醫學專業國家醫學中心。設置的具體數量與類別根據工作需要與實際情況確定。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按照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遴選在醫、教、研、防、管理均具有領先水平的綜合醫院,設置建設1個綜合類別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依據覆蓋麵積和人口分布現狀情況,原則上在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6個區域,每個區域遴選醫、教、研、防、管理均具有領先水平的醫院,按照腫瘤、心血管、婦產、兒童、傳染病、口腔、精神等專科設置相關專科類別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對涉及國家重大戰略規劃的重點省份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如上文提到的“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協同發展、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西部大開發、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等),促進醫療資源區域配置公平性,發揮規劃的統籌作用。設置的具體數量與類別根據工作需要與實際情況確定。

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功能定位是什麼?

        國家醫學中心主要定位於,在疑難危重症診斷與治療、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高水平基礎醫學研究與臨床研究成果轉化、解決重大公共衛生問題、醫院管理等方麵代表全國頂尖水平、發揮牽頭作用,在國際上有競爭力。引領全國醫學技術發展方向,為國家政策製定提供支持,會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帶動全國醫療、預防和保健服務水平提升。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主要定位於,在疑難危重症診斷與治療醫學人才培養、臨床研究、疾病防控、醫院管理等方麵代表區域頂尖水平。協同國家醫學中心帶動區域醫療、預防和保健服務水平提升,努力實現區域間醫療服務同質化。

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職責任務是什麼?

        國家醫學中心主要開展全國疑難危重症的診斷與治療,示範、推廣適宜有效的高水平診療技術,輻射和引領國家醫學發展和醫療服務能力提升;培養臨床技術骨幹和學科帶頭人;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全國主要疾病信息庫,進行年度情況分析,預測疾病發病和死亡、危險因素流行和發展趨勢,有針對性的組織開展全國多中心、大樣本的臨床研究,及時將國內外臨床科研成果轉化為臨床應用;協助國家衛生計生委製定疑難危重症的診療規劃,編製疾病診療指南、技術規範和有關標準;整合資源,推動開展疾病預防保健服務,牽頭構建疾病防治網絡,推動疾病防治及醫療保健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認真落實醫改任務,積極參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主要負責區域內疑難危重症的診斷與治療,示範、推廣適宜有效的診療技術,輻射和引領區域內醫學發展和醫療服務能力提升;培養骨幹人才和學科帶頭人;引領本區域內主要疾病的臨床研究,及時做好研究成果的臨床應用轉化;整合現有資源,推動開展疾病預防保健服務,在區域內牽頭構建醫療服務和疾病防治網絡;與國家醫學中心協同,加強學術交流和區域協作,完善我國醫療服務體係,提高區域醫療服務水平;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認真落實醫改任務,積極參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對於主體醫院有什麼要求?

        《規劃》明確要求,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以一個適宜規模的醫院為主體,聯合本區域內其他醫院(含1家中醫醫院)共同承擔區域中心的功能和任務。主體醫院具有一定數量的國家級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覆蓋與其職責任務相對應的臨床主要專科;滿足疑難重症診療需要,專業構成、病種分布和患者來源合理,並符合相應中心的設置標準。

國家醫學中心應當具備什麼基本條件?

        《規劃》明確要求,國家醫學中心的主體醫院為國內一流的醫院,醫院管理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精細化和信息化,能在全國醫療領域發揮示範和引領作用。在醫療方麵具有領先的醫療技術水平、臨床服務能力和輻射能力,有較高的國內知名度和一定國際影響,具有規定數量的國家級臨床重點專科,涵蓋主要臨床專科;在教學方麵,具有突出臨床教學能力和高級臨床醫學人才培養能力,能夠為全國培養臨床技術骨幹和學科帶頭人,能夠開展多個專業的住院醫師培訓和專科醫師培養;在科研方麵,能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取得國際水平的科研成果,能夠很好的將科研成果及時轉化臨床應用;在預防保健方麵,具有較高的業內認可度和國際影響力,在全國預防保健業務指導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是相關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健康管理等方麵均處於國家領先水平的醫療機構。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應當具備什麼基本條件?

        《規劃》明確要求,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主體醫院為區域內符合設置標準的醫院或者具備相應服務能力的醫院,在規劃的服務區域內整體實力強,綜合優勢明顯。能統籌區域內醫療資源,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在醫療方麵,具有區域內領先的醫療技術水平,突出的疑難危重症診療能力,能為規劃區域內的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技術支持,並傳播適宜醫療技術,持續有效地提高區域內整體醫療水平。具有規定數量的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在區域內有較好的輻射帶動能力;在教學方麵,具有較強的臨床教學能力和高級臨床醫學人才培養能力,能夠開展主要專業的住院醫師培訓和專科醫師培養;在科研方麵,具備一定臨床科研能力,能將科研成果及時轉化臨床應用;在預防保健方麵,能夠承擔預防、保健業務指導及培訓工作。

國家兒童醫學中心率先落地,采用北京上海雙中心模式

        2017年1月23日,《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設置國家兒童醫學中心的函》正式印發,明確將以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為主體設置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北京),以複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上海兒童醫學中心為聯合主體設置國家兒童醫學中心(上海),共同構成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同時上海市計劃在上海國際醫學園區為上海兒童醫學中心預留總麵積60畝的醫療用地用於未來中心建設。

        上海國際醫學園區區域規劃圖

        根據上海市政府上報的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建設方案,未來國家兒童醫學中心(上海)將承擔全國或區域性疑難危重疾病診治,帶動全國或區域內醫療服務能力的提升;協助製定我國兒童重大疑難疾病的診療指南和行業規範;組織開展兒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培養臨床技術骨幹和學科帶頭人;建立兒童重大疾病監測係統,確定兒童健康問題研究的學科發展方向,從國家層麵組織國際頂尖水平的臨床醫療與科學研究合作,推動研究成果向臨床應用轉化,從而引領我國兒童衛生事業的全麵發展。

        作為國家衛生計生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確定的十三五委市合作重點工作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將采取委市共建模式,主體醫院負責兩個中心的日常運行和管理,上海市和北京市政府負責兩個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人員編製和運行經費,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對中心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確定工作目標,下達專項任務和配套經費,開展監督管理,並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國家兒童醫學中心(上海)擬設置臨床醫學部、預防與科學研究部、協作交流與培訓部、綜合事務部等四大部門,負責國家兒童醫學中心職能的落實和運營。

        國家兒童醫學中心(上海)效果圖

        未來是否還會有類似國家兒童醫學中心“雙中心”模式的誕生則在於國家衛生計生委的統籌考量,但根據《規劃》要求目前多個專科都需要設置國家醫學中心,則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

中醫藥領域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另行規定

        根據此次下發的通知,中醫藥領域的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將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另行規定。

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地方衛生計生委的職責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的組織實施。各省級衛生計生部門要把支持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與發展納入“健康中國”建設的總體部署,列入本地衛生計生事業發展重點任務,給予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的製定,加強對中心的業務指導和技術管理,建立考核評定機製。申請設置中心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設置標準加強對主體醫院的建設投入,推動區域醫療資源整合,使中心達到設置標準。

        各中心要根據功能定位主動作為,切實承擔相應職責任務,發揮引領、輻射、帶動作用。

        同時要統籌推進落實,要與醫療資源規劃布局、分級診療製度建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學人才培養等工作相銜接、相協調,與深化醫改各項任務同步推進、統籌安排。

        國家衛生計生委將陸續出台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各類別的設置標準,另行製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各地可根據規劃與標準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遴選規模適宜的醫院作為主體醫院,整合區域內的醫療資源,加大政府的投入和支持,通過建設後符合相應標準的,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認定為國家醫學中心或國家區域醫療中心。

相關數據

        截至2015年,我國共有醫院27587家,其中專科醫院6023家,占比21.08%。

        截至2015年,我國共有醫院床位533.06萬張。

        截至2015年,我國醫院執業(助理)醫師為326.59萬人,千人口醫院執業(助理)醫師數為2.38人。

        截至2015年,我國醫院門急診量30.17億人次,占全國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總量的40.95%;出院1601.39萬人次,占醫療機構總出院人次數的7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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