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視劇《問心》中的一個情節引發熱議:一名心肌缺血、心絞痛反複發作的患者諱疾忌醫,拒絕治療,甚至在心律失常搶救後依然離開醫院。誰知第二天意外出現,搶救不及患者死亡。家屬不問是非,責罵醫生救治不力,無論醫生怎麼解釋都無濟於事。 其實,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也常有發生,一些患者由於對疾病了解不足,或對自身健康盲目自信,甚至不舍得治療費用等原因,病情進展或突發急症,導致嚴重不良後果。 不少醫
近日,電視劇《問心》中的一個情節引發熱議:一名心肌缺血、心絞痛反複發作的患者“諱疾忌醫”,拒絕治療,甚至在心律失常搶救後依然離開醫院。誰知第二天意外出現,搶救不及患者死亡。家屬不問是非,責罵醫生救治不力,無論醫生怎麼解釋都無濟於事。
其實,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也常有發生,一些患者由於對疾病了解不足,或對自身健康盲目自信,甚至不舍得治療費用等原因,病情進展或突發急症,導致嚴重不良後果。
不少醫生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術前多位醫護“輪番上陣”叮囑患者務必禁食禁水,第二天術前/術中卻發現,患者由於無知或自控力差,早已悄悄進食進水,更有甚者還會對醫護隱瞞事實,絲毫未顧及可能造成危及自身生命的嚴重後果。
還有諸如術後吸煙飲酒、不按醫囑飲食、服藥或臥床等導致的急診或死亡的案例不勝枚舉。那麼,對於這類情況,我們又該如何應對呢?
“不遵醫囑”現象普遍,喬布斯也不能“幸免”
終於在9個月後,喬布斯接受了手術,但醫生發現其肝部已出現三處轉移灶。術後的喬布斯就能“乖乖聽話”了嗎?顯然不可能。喬布斯拒絕化療,每天僅以水果為食,他相信這樣對身體有益,但實際卻使他錯過術後恢複的良機。2009年,喬布斯接受了肝移植,術後卻拒絕遵醫囑使用鼻飼管,患上了嚴重的吸入性肺炎,險些因此而失去生命。3
南京的王醫生講述了這樣一個案例:一位腹主動脈瘤患者入院擇期手術,術前麻醉醫生、主刀醫生及其他醫護人員多方告知術前禁食,但因患者術前進食,不得不推遲手術;第二次術前患者突發高熱,為排除感染風險不得不再次推遲手術;第三次手術前的淩晨,患者因病灶破裂而搶救無效死亡,後來家屬大鬧醫院並取得賠償。
王醫生表示,他們告知患者時一般都會說“不要吃任何東西”,然後詳細講解禁食的原因,所以並不應存在“醫囑不清”或患者理解偏差等因素,出現類似事件也實屬無奈。
還有一位精神科醫生說,曾接診一位疑似焦慮障礙的患者,建議住院觀察,但患者及家屬堅決反對。無奈隻好暫按焦慮進行處方,並標明各藥物服用方法,誰知患者回家後自行加大藥物劑量4~8倍服用,引發不良反應。患者家屬來到醫院病區大吵大鬧,非說“吃了你們開的藥才不舒服”並索要賠償,引發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對此,許多醫生都無奈地表示:不聽話的是患者,“受傷”的是我們!
誠然,國內大多數醫院都存在接診患者量大、臨床醫護人手短缺的情況。如遇患者鬧事,當事醫生連同醫政處等各級組織應對處理則需耗費不少人力和精力,對其他患者來說,顯然是一種不公平。為了更好地服務廣大患者、推動醫院醫療工作順利進行,許多醫院麵對此類情況都會選擇“息事寧人”。
但不得不說,對於當事的醫護人員,這也無異於在患者及家屬們所加諸的委屈上“雪上加霜”。他們需要默默地咽下雙重委屈,回到崗位上繼續救死扶傷。以文章開頭提到的電視劇為例,很多患者表示理解醫生,但有身為醫生的觀眾表示:感謝理解,但我們還是需要賠錢。
如何避免因患者不遵醫囑導致的醫療糾紛?
不得不說,現實中偶爾會有一些以不良目的鬧事的醫鬧“猛如虎也”,但更多的患者和醫生的目標是一致的,那就是讓患者盡快恢複健康或盡可能地延續生命,但因認知不足、過失等因素導致治療不良後果。或許我們無法“預防”醫鬧事件的發生,但可以盡量避免因醫患溝通不暢而引起的“悲劇”
很多醫生不明白:什麼我苦口婆心說了那麼多,患者也明白我說的都對,但他們就是做不到?這就需要洞察患者的心理,然後“因材施教”個體化地對他們進行患者教育,同時也要按照標準流程留下醫囑、告知相關的證據,以便在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心理學家弗洛伊德曾提出過著名的冰山理論:“人的意識就好像冰山浮在海麵上可見的小部分,而人的大部分精神活動卻是隱藏在水下更多的部分,它隱藏在心理的深層。”這個理論也同樣適用於患者心理。
一些患者本身對疾病危害和治療必要性的認知不足,而醫學門檻較高,他們對醫生的講解和告知難以完全理解。更有部分患者過於相信自己的“生活經驗”,認為越界“一點點沒關係”,以至於導致無法控製的嚴重後果。
如果醫護人員對患者已進行了規範的救治、給出合理的建議並有足夠的患者溝通,但患者及家屬仍不願配合治療,或明確拒絕醫院合理的治療和搶救方案,其導致的損害結果則不應由醫院承擔。此時醫護人員應留存相關證據,如各類知情同意書等。特別是麵對不理性、甚至故意鬧事的患者及家屬,還可拍照、錄音留據。
《醫療損害責任解釋》第4條規定:“醫療機構主張不承擔責任的,應當就侵權責任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等抗辯事由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對於《民法典》第1224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是醫療機構的免責事由,應當由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
作為醫者,很多人把"偶爾去治愈,常常去幫助,總是去安慰"作為行醫的座右銘,然而現實常常給理想“沉痛一擊”。就如電視劇裏的情節一樣,許多醫生每天都在麵對這樣的委屈與無奈,隻能在心裏安慰自己,然後繼續回到工作崗位治療下一位患者。
一位重症科的醫生無奈表示:“作為醫生,隻能硬扛。”我們隻能默默感謝這些獨自咽下委屈和淚水的醫生,願不遵醫囑的患者少一點,再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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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醫學論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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