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管理

重磅!《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發布

作者:佚名 來源:國家醫保局 日期:2021-09-01
導讀

         到2025年,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經驗向全國推廣,分類管理、醫院參與、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機製成熟定型,價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關鍵字:  醫療服務 | 價格改革 

        31日,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聯合發布《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通過3至5年的試點,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經驗。到2025年,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經驗向全國推廣,分類管理、醫院參與、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機製成熟定型,價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全文如下:

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

        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推進醫療保障和醫療服務高質量協同發展的重要舉措。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任務部署,為加快建立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製,持續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現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臨床價值為導向、以醫療事業發展規律為遵循,建立健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醫療機構充分參與、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製,堅持公立醫療機構公益屬性,建立合理補償機製,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促進醫療服務創新發展,提高醫療衛生為人民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控製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保障人民群眾獲得高質量、有效率、能負擔的醫療衛生服務。

        (二)總體思路。規範管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建立符合價格規律的計價單元體係。統籌兼顧醫療事業發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調控醫療服務價格總體水平。探索政府指導和公立醫療機構參與相結合的價格形成機製,充分發揮公立醫療機構專業優勢,合理確定醫療服務價格。建立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製,明確調價的啟動條件和約束條件,發揮價格合理補償功能,穩定調價預期、理順比價關係,確保群眾負擔總體穩定、醫保基金可承受、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可持續。強化大數據和信息化支撐作用,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價格監測評估考核,確保價格機製穩定運行。堅持係統觀念,統籌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製、分級診療、醫療控費、醫保支付等相關改革,完善激勵約束機製,增強改革的係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形成綜合效應。

        (三)改革目標。通過3至5年的試點,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經驗。到2025年,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經驗向全國推廣,分類管理、醫院參與、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機製成熟定型,價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二、建立目標導向的價格項目管理機製

        (四)製定價格項目編製規範。按照服務產出為導向、醫療人力資源消耗為基礎、技術勞務與物耗分開的原則,製定國家價格項目編製規範。明確醫療技術或醫療活動轉化為價格項目的立項條件和管理規則,厘清價格項目與臨床診療技術規範、醫療機構成本要素、不同應用場景加收標準等的政策邊界。構建內涵邊界清晰、適應臨床診療、便於評價監管的價格項目體係。

        (五)完善全國價格項目規範。在充分聽取臨床專家等意見基礎上,分類整合現行價格項目,完善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統一價格項目編碼,逐步消除地區間差異。實現價格項目與操作步驟、診療部位等技術細節脫鉤,增強現行價格項目對醫療技術和醫療活動改良創新的兼容性,合理壓減項目數量。醫用耗材從價格項目中逐步分離,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實行集中采購、“零差率”銷售。

        (六)優化新增價格項目管理。簡化新增價格項目申報流程,加快受理審核進度,促進醫療技術創新發展和臨床應用。對資源消耗大、價格預期高的新增價格項目,開展創新性、經濟性評價。對優化重大疾病診療方案或填補診療空白的重大創新項目,開辟綠色通道,保障患者及時獲得更具有臨床價值和成本效益的醫療服務。

        三、建立更可持續的價格管理總量調控機製

        (七)加強醫療服務價格宏觀管理。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醫療技術進步和各方承受能力,對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總量實行宏觀管理,控製醫藥費用過快增長,提升價格管理的社會效益。在價格調整總量範圍內突出重點、有升有降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發揮價格工具的杠杆作用。

        (八)合理確定價格調整總量。建立健全價格調整總量的確定規則和指標體係。以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總費用為基數,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醫藥總費用規模和結構、醫保基金籌資運行、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成本和管理績效、患者跨區域流動、新業態發展等因素,確定一定時期內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總金額。

        (九)統籌平衡總量分配。地區間價格調整總量增速要快慢結合,促進增加醫療資源有效供給,提高均等化水平。醫療費用增速過快的地區要嚴格控製增長。公立醫療機構間價格調整總量有保有壓,體現合理回報、激勵先進,反映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功能定位、服務特點,支持薄弱學科、基層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服務發展,促進分級診療。

        四、建立規範有序的價格分類形成機製

        (十)通用型醫療服務的政府指導價圍繞統一基準浮動。醫療機構普遍開展、服務均質化程度高的診察、護理、床位、部分中醫服務等列入通用型醫療服務目錄清單。基於服務要素成本大數據分析,結合宏觀指數和服務層級等因素,製定通用型醫療服務政府指導價的統一基準,不同區域、不同層級的公立醫療機構可在一定範圍內浮動實施,促進通用型醫療服務規範化標準化和成本回收率均等化。

        (十一)複雜型醫療服務的政府指導價引入公立醫療機構參與形成。未列入通用型醫療服務目錄清單的複雜型醫療服務,構建政府主導、醫院參與的價格形成機製,尊重醫院和醫生的專業性意見建議。公立醫療機構在成本核算基礎上按規則提出價格建議。各地集中受理,在價格調整總量和規則範圍內形成價格,嚴格控製偏離合理價格區間的過高價格,統一公布政府指導價。建立薄弱學科的調查監測和政策指引機製,允許曆史價格偏低、醫療供給不足的薄弱學科項目價格優先調整,推動理順比價關係。充分考慮中醫醫療服務特點,支持中醫傳承創新發展。支持技術難度大、風險程度高、確有必要開展的醫療服務適當體現價格差異。引導公立醫療機構加強成本管理和精算平衡、統籌把握調價項目數量和幅度,指導公立醫療機構采取下調偏高價格等方式擴大價格調整總量。

        (十二)特需服務和試行期內新增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公立醫療機構確定特需服務和試行期內新增項目(試行期1至2年)的價格,並報醫療服務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定價要遵守政府製定的價格規則,與醫院等級、專業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定價增加的醫療服務費用占用價格調整總量。嚴格控製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和費用所占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新增項目試行期滿後,按通用型或複雜型項目進行管理。

        五、建立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製

        (十三)通用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參照收入和價格指數動態調整。通用型醫療服務項目基準價格參照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進行定期評估、動態調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累計增幅達到觸發標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低於一定水平的,按規則調整基準價格。

        (十四)複雜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經評估達標定期調整。建立健全調價綜合評估指標體係,將醫藥衛生費用增長、醫療服務收入結構、要素成本變化、藥品和醫用耗材費用占比、大型設備收入占比、醫務人員平均薪酬水平、醫保基金收支結餘、患者自付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指標列入評估範圍,明確動態調整的觸發標準和限製標準。定期開展調價評估,符合標準時集中啟動和受理公立醫療機構提出的價格建議。

        (十五)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專項調整製度。為落實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等重大改革任務、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疏導醫療服務價格突出矛盾、緩解重點專科醫療供給失衡等,根據實際需要啟動醫療服務價格專項調整工作,靈活選擇調價窗口期,根據公立醫療機構收入、成本等因素科學測算、合理確定價格調整總量和項目範圍,有升有降調整價格。

        六、建立嚴密高效的價格監測考核機製

        (十六)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價格和成本監測。監測公立醫療機構重要項目價格變化。實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披露製度,編製並定期發布醫療服務價格指數。對監測發現醫療服務價格異常、新增項目定價偏高的,必要時組織開展成本調查或監審、成本回收率評價、衛生技術評估或價格聽證,防止項目價格畸高畸低。

        (十七)做好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評估。密切跟蹤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機製改革進展,定期評估新增項目執行效果。全麵掌握醫療服務價格總量調控和動態調整執行情況,定期評估調價對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患者和醫保基金負擔等的影響。密切跟蹤價格分類形成機製落實情況,定期評估區域間、學科間比價關係。科學運用評估成果,與製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掛鉤,支撐醫療服務價格新機製穩定高效運行。

        (十八)實行公立醫療機構價格責任考核製度。製定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主體責任考核辦法。稽查公立醫療機構內部價格管理和定價的真實性、合規性,檢查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考核公立醫療機構落實改革任務、遵守價格政策、加強經營管理、優化收入結構、規範服務行為等情況。稽查、檢查和考核結果與公立醫療機構價格掛鉤。

        七、完善價格管理的支撐體係

        (十九)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權限配置。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行國家和省兩級管理。醫療服務價格水平以設區的市屬地化管理為基礎,國家和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根據功能定位、成本結構、醫療技術複雜程度等,對部分醫療服務的價格進行政策指導。

        (二十)完善製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規則程序。周密設計各類醫療服務價格製定和調整的規則,減少和規範行政部門自由裁量權,確保醫療服務價格形成程序規範、科學合理。建立調價公示製度。加強事前的調價影響分析和社會風險評估,重點關注特殊困難群體,主動防範和控製風險。依法依規改革完善優化醫療服務定調價程序,采取多種形式聽取意見。

        (二十一)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能力建設。健全聯動反應和應急處置機製,加強上下銜接、區域聯動、信息共享。暢通信息報送渠道,為價格調整提供良好信息支撐。提升醫療服務價格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隊伍建設。

        八、統籌推進配套改革

        (二十二)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完善區域公立醫院醫療設備配置管理,引導合理配置,嚴控超常超量配備。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內部專業化、精細化管理。規範公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診療行為。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改革完善考核評價機製,實現醫務人員薪酬陽光透明,嚴禁下達創收指標,不得將醫務人員薪酬與科室、個人業務收入直接掛鉤。

        (二十三)改進醫療行業綜合監管。加強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監督檢查,以及部門間信息共享、配合執法。研究製定醫療服務價格行為指南。依法嚴肅查處不執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以及違規使用醫保資金行為。

        (二十四)完善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投入機製。落實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療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等政府投入。落實對中醫(民族醫)醫院和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防治、婦產和兒童等專科醫療機構的投入傾斜政策。

        (二十五)規範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落實市場調節價政策,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合理定價,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的按醫保協議管理。加強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事中事後監管,做好價格監測和信息披露,必要時采取價格調查、函詢約談、公開曝光等措施,維護良好價格秩序。

        (二十六)銜接醫療保障製度改革。做好醫療服務價格和支付政策協同,價格管理總量調控和醫保總額預算管理、區域點數法協同。探索製定醫保支付標準。建立健全醫保醫用耗材目錄管理製度。深化以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為主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對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實行醫保總額付費,加強監督,在考核基礎上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推進醫用耗材全部掛網采購,擴大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範圍。強化公立醫療機構定點協議管理。

        九、組織開展試點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開展試點的地區要充分認識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重要性、複雜性和艱巨性,把改革試點作為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務,把黨的領導貫徹到試點全過程,建立試點工作領導機構,健全工作機製,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統一部署開展試點工作。

        (二十八)穩妥有序試點。國家醫保局會同相關部門,初期在科學評估基礎上遴選5個城市,重點圍繞總量調控、價格分類形成和動態調整、監測考核等機製開展試點,並加強直接聯係指導。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組織設區的市參與試點。試點城市要因地製宜製定試點實施方案,穩妥有序推進,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二十九)精心組織實施。試點實施方案要聚焦突出問題和關鍵環節,深入探索體製機製創新,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實效。試點實施方案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後組織實施,並報國家醫保局備案。試點中遇到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家醫保局和省級人民政府報告。非試點地區要按照國家醫保局等4部門印發的《關於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意見》(醫保發〔2019〕79號)要求,做好相關工作,持續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

        (三十)做好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做好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充分調動各方支持配合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廣泛聽取意見,凝聚社會共識,提前做好風險評估,努力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國家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同誌就《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答記者問

        一、請介紹一下出台《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的背景和意義?

        答:醫療服務價格是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也關係著公立醫療機構和醫療事業的高質量發展。近年來,各地配合取消藥品和醫用耗材加成、實行集中帶量采購等工作,穩妥有序地調整了多輪醫療服務價格,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醫療服務價格優化。隨著醫改持續深入和形勢變化發展,醫療服務價格管理不能隻順向延續現有做法,圍繞項目數量和價格水平加加減減。

        首先是要適應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近十年來我國公立醫院迅速發展,公立醫院醫療收入以及流向公立醫院的醫保資金、財政補助保持了年均兩位數的高速增長。醫療資源的極大豐富,為緩解人民群眾看病就醫負擔作出積極貢獻。今後,公立醫院的發展方式將從規模擴張轉向提質增效,對增加公立醫院精細化管理、優化醫療收入結構、提高效率和節約費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是要積極應對醫療保障水平可持續性麵臨的新挑戰。人口老齡化已成為今後一段時期我國的基本國情,老年人口上升比例較快,總和生育率下降,出生人口數量走低,加之疾病譜變化、消費層次上升等因素影響,醫保籌資和支出麵臨多重挑戰,需要更好發揮價格杠杆功能,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保障群眾獲得高質量、有效率、能負擔的醫療服務。

        再次是要堅持問題導向、補齊製度短板。比如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偏重微觀定調價,宏觀調節不足,杠杆作用有待強化;醫院和醫生等專業群體參與定調價的程度不高,價格反映技術勞務價值還不充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拆分過細、區域間差異大,與臨床實踐和患者感受存在偏差;醫療服務價格機製與醫務人員薪酬、財政投入補償等機製缺乏有效銜接,綜合效應不足。需要醫療服務價格同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緊密關聯,在疏導深層次機製性矛盾上發力。

        二、《試點方案》有哪些具體內容?

        答:《試點方案》要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臨床價值為導向、以醫療事業發展規律為遵循,建立健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醫療機構充分參與、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製。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5+3+4”。

        “5”是指建立五項機製:一是建立更可持續的總量調控機製,加強對醫療服務價格宏觀管理,平衡好醫療事業發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總量範圍內突出重點、有升有降,避免大水漫灌。二是建立規範有序的價格分類形成機製,對普遍開展的通用項目,政府要把價格基準管住管好;對技術難度大的複雜項目,政府要“定規則、當裁判”,尊重醫院和醫生的專業性意見建議,更好體現技術勞務價值。三是建立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製,明確調價的啟動條件和約束條件,在做好事前評估的基礎上實施調整,科學把握調價窗口,穩定調價預期。四是建立目標導向的價格項目管理機製,構建內涵邊界清晰、適應臨床診療、便於評價監管的價格項目體係,逐步消除地區間差異,促進醫療技術創新發展和臨床應用。五是建立嚴密高效的價格監測考核機製,強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運行情況評估,構建監測考核評估與醫療服務價格之間的激勵約束關係和傳導機製,確保價格機製穩定運行。

        “3”是指強化3項支撐:一是優化管理權限配置,使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體係能夠更好地滿足宏觀管理需要,更好地匹配國家、省、地市等各個層級的管理能力,更好地反映醫療資源的屬地化特征。二是完善定調價程序,最大限度用規則代替自由裁量,更好地滿足規範有序、靈敏有度的管理要求,更好地兼顧效率與公平。三是加強管理能力建設,包括加強上下銜接、區域聯動、信息共享,提升醫療服務價格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隊伍建設等。

        “4”是指統籌推進4項配套改革,包括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改進醫療行業綜合監管、完善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投入機製、銜接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等。

        三、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推動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等一係列改革,藥品耗材價格持續下降,同時醫務人員期待降價騰出的空間用於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體現技術勞務價值。對此,改革是如何考慮的?

        答: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等改革,把價格降下來了,老百姓負擔減輕了,也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創造了條件。但一些媒體把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解讀為給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打補丁”,把後者擠掉的不合理收入通過醫療服務漲價找補回來,這種解讀是不準確的。

        首先,黨中央決定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立意高遠。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會議時強調,要強化基本醫療衛生事業公益屬性,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建立合理補償機製,穩定調價預期,確保群眾負擔總體穩定、醫保基金可承受、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可持續,提高醫療衛生為人民服務質量和水平。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通過推動治理創新、係統集成和提質增效,進一步增強醫療服務價格在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在促進公平、增進福祉、鼓勵創新、支持發展、防範風險等方麵發揮作用,不是一輪兩輪的漲價降價,更不是按葫蘆起瓢、左手倒右手。

        其次,集中帶量采購為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創造了有利時機,但在具體推進上還是要“橋歸橋、路歸路”。具體來說,集中帶量采購針對藥品耗材“帶金銷售”,目的是淨化市場環境、擠幹價格水分,減輕人民群眾的不合理負擔;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針對自身存在的短板,目的在於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價格機製,更好地發揮杠杆功能。集采降價降費減輕了老百姓的負擔,為醫療服務價格贏得了改革的窗口,但兩項改革各有各的內在邏輯,不是靠降價漲價進行醫藥費用平移、轉換和騰挪,不能成為簡單的“蹺蹺板”關係。

        再次,醫療服務價格承擔的具體任務已經變化,不能生搬硬套過去的一些做法。2015-2019年,各地配合取消藥品和醫用耗材加成,同步調整了醫療服務價格。取消藥品耗材加成減少了公立醫院在舊機製下維持正常運轉所需的合法收入,將相應的空間直接用於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是配合完成公立醫院補償機製轉軌。進入新的階段後,公立醫院已經全麵實施藥品耗材“零差率”銷售,集采降價節省公立醫院采購成本,由此騰出的醫藥費用空間,首先要向人民群眾釋放改革紅利,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此外,從調研的情況看,各地近兩年重點提高技術勞務為主的診察、手術、護理、中醫類服務價格。近期發布的一些專業調查報告也顯示,公立醫院年均現金薪酬已經高於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關於廣大醫務人員關心的如何更好地體現技術勞務價值,需要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和公立醫院薪酬製度改革加強協同,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和分配機製,要把改革紅利傳導到廣大醫務人員身上,也要避免將醫務人員薪酬與項目價格、創收能力直接掛鉤。

        四、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否意味著醫療服務價格將持續上漲?人民群眾的就醫負擔是否會因此增加?

        答: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不是單純的定價調價問題,不是用單邊漲價來代替改革。

        首先,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健全製度和體係。要讓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進入標準化規範化的軌道,無論給價格做加法還是做減法,都要有矩可循;要讓價格走勢與醫藥控費用、降成本的績效指標關聯,有保有壓、有升有降,不搞大水漫灌;要讓價格變化的節奏受到啟動條件和約束條件的控製,不能想漲就漲、一漲再漲;要讓價格經得起監測考核評估的檢驗,該降的價格要及時降下去,漲了的價格要看得到社會效益。

        其次,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重中之重是理順比價關係、發揮杠杆功能。比如兒科、護理等曆史價格偏低、醫療供給不足的薄弱學科項目,需要政策激勵;複雜手術等難度大、風險高的醫療服務,需要適當體現價格差異;特色優勢突出、功能療效明顯的中醫醫療服務,需要傳承創新和發展;設備折舊占比高的檢查治療項目,需要擠出水分,還利於民。這些比價關係理順了,醫院靠服務質量吸引人、靠技術價值獲得回報,對藥品耗材收入的依賴降低了,也可以起到減少醫藥總費用不合理增長的作用。

        再次,要完善配套措施確保群眾負擔總體穩定。具體來說,就是事前要做好調價可行性的評估,不能偏離控製醫藥費用過快增長、提升社會效益的基本前提;事中要分析調價影響,重點關注特殊困難群體,主動防範和控製風險,把改革理念貫穿在價格管理的始終。事後,也就是落地實施時,要做好醫療服務價格和支付政策協同,將調價部分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五、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對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將發揮哪些作用?

        答:公立醫院的高質量發展是永恒命題,命題的主線是“高質量”,換言之就是從“量的積累”轉向“質的提升”。醫療服務價格對促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可以發揮以下功能:一是技術勞務價值的“度量衡”。過去一些醫院多靠藥品耗材增加收入,技術勞務為主的學科“創收”能力弱,院內地位下降、發展動力不足。現在國家通過取消藥品耗材加成、集中帶量采購等措施,把藥品耗材的收入占比壓下去,循序漸進地優化醫療服務價格,技術勞務為主的醫療醫技學科在傳統模式下發展困難,改革後有望迎來機遇期。二是優化醫療資源配置的“信號燈”。例如按照製度設計,複雜型項目,引入公立醫院參與價格形成,定調價將更靈活、更有針對性;通用型項目,政府加強對價格基準和調價節奏的把控。價格的分類形成機製可以引導高等級醫院把發展重心放在難度高、風險大的項目上,避免虹吸效應,促進分級診療。三是公立醫院練好內功的“助力器”。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將激勵約束機製和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相鏈結,公立醫院在規範診療行為、控製成本和費用等方麵進行“刀刃向內”的改革,成為有助於打開醫療服務調價窗口、擴大調價總量的鑰匙,為公立醫院向改革要紅利、向管理要效益增添了機製保障。

        當然,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最終是服務於人民群眾的健康福祉,既需要服務能力上台階、醫療技術上水平,也需要把負擔控製在全社會能夠承受的範圍內,要平衡好“醫院看得好病”和“群眾看得起病”的關係,引導公立醫院“練好內功”,避免“軍備競賽”、盲目擴張、過度超前。不能簡單把醫療服務價格當作公立醫院的兜底補償工具,靠提價增收來盲目搞建設、擴規模。

        六、《試點方案》提出要結合醫療服務特性,分類管理醫療服務價格,具體貫徹落實的有哪些考慮?

        答:醫療是非常專業的領域,疾病多種多樣,治療方案複雜,全部采用同一套價格形成機製、規則和方法,難以反映服務本身的特性。《試點方案》提出建立規範有序的價格分類形成機製,將醫療服務區分成兩種類型:

        首先是診察、護理等通用型服務,路徑簡單、內容明確,被廣大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廣泛掌握和應用,服務的均質化程度相對比較高,可以構建起規範穩定、具有普遍性的全國性、區域性價格體係。通用型項目雖然項目數量不會多,但發生的頻率高、規模大,在整個醫療服務價格體係和公立醫院服務性收入中,地位都是舉足輕重的。要堅持公立醫療機構公益屬性,把通用型項目的價格基準管住管好管到位,起到壓艙石、穩定器的作用。

        其次是複雜型項目,比如難度大、風險高的手術項目,對醫務人員個人能力、醫療機構技術支撐體係的要求比較高,服務的均質化程度有限。過去價格管理完全靠政府行政決策,大包大攬,醫院醫生隻是被動執行。改革強調政府“定規則、當裁判”,管住調價的“籠子”和“尺子”,引入公立醫院參與,在給定的“籠子”“尺子”內形成價格,既發揮公立醫院的專業優勢,也引導公立醫院加強內部精細化管理。

        此外,對公立醫療機構自主確定價格的特需醫療服務,要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屬性,嚴格控製規模,避免衝擊基本醫療服務的主體地位。

        七、《試點方案》提出要建立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製,明確調價的啟動條件和約束條件,具體有哪些考慮?

        答:醫療服務價格涉及多方麵利益的深刻調整,不能不動,也不能亂動。建立靈敏有度的指標條件和觸發機製,可以更好地解決預期管理和調價窗口問題,避免長期不動、突擊大動的情況。2016年,國家就已經提出了“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製”的要求。國家醫保局成立後,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會同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於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意見》(醫保發〔2019〕79號),要求各省按照“設置啟動條件、評估觸發實施、有升有降調價、醫保支付銜接、跟蹤監測考核”的基本路徑整體設計動態調整機製,並對啟動條件、調價路徑等作了相應規定。

        《試點方案》結合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總體設計,提出了動態調整機製的升級版,既是曆史任務的延續,也有站在新起點上創新優化。一是進一步明確動態調整的啟動條件、約束條件和觸發機製,通過“指標體係+定期評估”實現製度閉環,使宏觀管理更好地指導微觀調價,微觀調價更好地服務宏觀管理。二是對於通用型項目和複雜型項目調價建立了有區別的動態調整機製,讓通用型項目的觸發機製更簡明,價格走勢更平穩,讓複雜型項目的觸發機製更靈敏,在可控範圍內,突出重點、小步快走、輪動調整。三是對於配合重大改革任務、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疏導突出價格矛盾等開展價格專項調整的情況,允許靈活選擇調價窗口。

        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是價格管理的重要內容,有醫療機構反映,現有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能完全滿足臨床需要,申請新增項目又節奏慢、程序長,影響了技術創新。對此,改革試點有哪些考慮和措施?

        答:價格項目是醫療服務收費的基本單元,是醫療服務計價、執行、評價的基礎,也是深化改革的重點和難點。現有價格項目確實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與群眾感受脫節。目前設立價格項目比較貼近操作步驟、崗位分工,方便了醫院內部的財務管理,但相應地就會把完整的醫療服務拆分成過多過細的收費項目,群眾投訴較多,認為要買的是醫療服務的產出,卻按醫療服務的投入,逐項計價交費,難以理解。二是與臨床改良創新脫節。目前價格項目的“技術規範”色彩較重,把操作步驟、技術標準、允許使用的設備耗材列入了項目內容,臨床上稍稍改變操作的部位、步驟、方法,就可能找不到對應的價格項目,而申請新增價格項目又可能麵臨創新性、經濟性是否充分的問題,論證周期長,影響了臨床改良創新。三是與價格管理需要脫節。醫療新技術進入臨床應用是比較自由的,缺少類似藥品審評審批的技術準入環節。同樣的服務事項,在各地的名稱、內涵、邊界不統一,轉化成計價單元以後,延續了這種差異,結果是區域間價格難以準確評價,影響了價格管理的科學性、有效性。而且過去強調將醫用耗材合並在價格項目內打包收費,初衷是間接約束醫用耗材費用,但實踐中也暴露出很多問題,比如為了新耗材、新設備好賣,衍生出許多新增項目的需求,實際上創新性、經濟性卻不高,價格部門如果允許另設項目收費則增加患者不必要的負擔,如果要求按原有項目收費則被抨擊阻礙進步。

        《試點方案》提出建立目標導向的價格項目管理機製,就是要從患者獲益的角度出發,按照“產出導向、技耗分離”的方向,明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頂層設計和底層邏輯,構建內涵邊界清晰、適應臨床診療、便於評價監管的價格項目體係,讓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回歸服務計價單元的應有麵貌,力爭從源頭上解決價格項目“不友好”、不接地氣、新增項目節奏偏慢、中西醫項目比例失衡等問題。同時,國家醫保局將分類整合現有價格項目,優化新增價格項目管理,引入創新性和經濟性評價,保障患者及時獲得更具臨床價值和成本效益的醫療服務。

        九、《試點方案》提出要建立嚴密高效的價格監測考核機製,具體有哪些考慮?

        答:醫療服務價格是重要的民生價格,涉及14億人民群眾,787萬醫務人員,5萬多醫療機構的龐大主體,涉及每年數萬億的利益規模,改革和管理都需要可靠的數據信息作基礎,靈敏的監測考核機製作保障,事前事中事後的分析評估作支撐。調價前拿不到全麵準確的數據,憑經驗操作,定調價的科學性、針對性就難以保證;調價後跟蹤評價不了新價格對醫療行為、醫療資源的影響,價格政策就得不到及時完善。

        《試點方案》提出建立嚴密高效的價格監測考核機製。首先是將價格監測從一般性的工作要求,上升為專門的價格機製,緊密配合總量調控、分類形成、動態調整等價格機製,形成完整的管理體係和政策閉環,使價格管理和醫院運行之間形成正向的互動關係。其次是豐富了價格監測機製的具體內容,在夯實價格管理的數據基礎、掌握醫療機構價格實施效果的基礎上,提出了編製和發布醫療服務價格指數,為強化宏觀管理提供支撐,避免盲目性、隨意性;再次是強調價格監測結果的運用,包括要求監測結果與醫療服務價格掛鉤等,監測發現價格畸高畸低的情況要采取幹預措施,實行醫院價格責任考核。將價格監測考核評估,從單純的觀察發現功能拓展到一定的監督管理功能,為改革的有效性和長久生命力提供製度保障。

        十、此次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定位是試點,請問有哪些具體考慮和安排?

        答:醫療服務價格涉及的利益主體多、情況複雜,與醫療事業發展、公立醫院運行、醫療保障製度建設等許多機製都存在深刻的化學反應,需平穩推進。因此,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將是一個循序漸進、以點帶麵、久久為功的過程。我們將從試點起步,預計通過3-5年時間,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和典型樣本,再逐步推開。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按照《試點方案》要求,確定5個試點城市,直接聯係指導,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目前,國家醫保局已經製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試點城市的申報和遴選工作正在順利推進中。未參與國家試點的省份,有條件的也可組織設區的市,按照《試點方案》要求,因地製宜開展試點,共同把《試點方案》描繪的改革圖景,轉化為切實的民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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