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

雲南對大理市征用疫情防控物資予以通報批評

作者:佚名 來源:醫穀 日期:2020-02-06
導讀

         近日,雲南大理市征用重慶、黃石醫用口罩一事,引起輿論關注。

        近日,雲南大理市征用重慶、黃石醫用口罩一事,引起輿論關注。

        2月2日,大理市衛生健康局開具一份《應急處置征用通知書》,聲稱由於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我市已處於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狀態,全市疫情防控物資極度緊缺”,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及《雲南省突發應急事件應急征用與補償辦法》,經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你(單位)由順豐物流從雲南省瑞麗市發往重慶市的9件口罩,依法實施應急征用”。而這批口罩是重慶市為防控疫情采購的緊急物資。

        次日,重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醫療物資保障組向大理市衛健局發出《關於商請放行暫扣物資的函》,聲明這批醫用口罩是重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定企業采購用於重慶市疫情防控的緊急物資,懇請予以放行。

        有消息稱,大理市扣留的醫用口罩中,還有一部分為湖北省黃石市委托采購的口罩。

        2月4日,湖北黃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出工作聯係函,表示黃石市是湖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重災區,目前正處於防疫救災的嚴重困難時期,各類物資短缺,為解決當前困難,確保打贏新冠肺炎防疫戰,特委托黃石華新水泥股份公司西部事業部和重慶市黃石商會企業,協助采購一批醫用口罩。物資正在大理市檢查過程之中,請求予以協調放行、馳援災區。

        另有報道稱,大理市衛健局還於2月2日征用了發往四川成都的15件口罩。

        上述強行征用引發了社會輿論的一致反對。

        醫穀最新消息,據雲南省委宣傳部官方微博@雲南發布消息,雲南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對大理州大理市政府及大理市衛生健康局征用疫情防控物資予以通報批評。

        通報指出:近日,大理市衛生健康局對雲南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承運的發往重慶市的口罩實施“緊急征用”。該做法嚴重影響了兄弟省市防控疫情的工作和與兄弟省市人民的感情,現決定對大理市政府、大理市衛生健康局進行通報批評,責令立即返還被征用的物資。

        通報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要以此為戒,深刻汲取教訓,講政治、顧大局,決不允許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若有發生,將嚴肅追責問責。

        同時,雲南省大理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今日回應稱:誠懇向社會各方表示道歉,對相關人員將進行嚴肅處理。

        通報稱,2020年1月25日,大理市確診第一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大理市緊急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時值春節,大理市又地處滇西交通樞紐,大量往來人員滯留,疫情防控形勢極其嚴峻。加之,大理市沒有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采購的物資一時無法到位,疫情防控物資極度緊缺,已無法滿足應對疫情防控的基本需求,一線防控人員防護工作存在極大隱患。特別是疑似病例增加,工作人員防護措施單一,許多工作區域連基本的物資保證都沒有。為解燃眉之急,大理市在貨物檢查中對隨車手續不全的口罩進行了暫扣,對全部暫扣的598箱口罩進行有償應急征用。並將暫扣的口罩分配到轄區內各醫療機構、鄉鎮、街道、社區、公安、交警、交通、小區保安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員。

        對於前期暫扣口罩一事,大理市誠懇的向社會各方表示道歉,對造成的影響進行深深的反思與檢討,對相關人員將進行嚴肅處理,懇請各方給予諒解。

        為妥善處理好被征用口罩的善後工作,大理市成立了工作專班,主動與被征用主體進行溝通。一是對暫扣還未使用的口罩,能退回的將全部退回被征用主體,二是對已經使用不能退回的,通過溝通達成有償征收協議的及時給予補償,三是對已經使用,不能退回的,被征收主體又需要口罩的,我們將盡快補齊後退回。目前,大部分被征用主體對此次有償應急征用表示理解,已兌付征用補償款99.03萬元,補償工作正在有序開展中。同時,在接到《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醫療物資保障組關於商請放行暫扣物質的函》後,大理市及時與重慶方進行溝通,已於2月5日達成共識,將對暫扣口罩予以全部放行退還。

        大理市表示,將吸取教訓,全麵排查,無論再急再難,堅決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懇請社會各界給予監督。同時,也希望社會各界一如既往的對大理市疫情防控工作給予關心和支持。

        1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曾下發關於組織做好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複工複產和調度安排工作的緊急通知,其中就明確: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N95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相關藥品等重點醫療應急防控物資,由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物資保障組實施統一管理、統一調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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