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管理

孕婦若確診新冠肺炎,能否繼續妊娠需綜合孕婦具體情況討論

作者:高宇婷 來源:澎湃新聞 日期:2020-02-02
導讀

          2月1日下午,國家衛生健康委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孕產婦、嬰幼兒和托育機構的健康防護情況。

關鍵字:  孕婦 |  | 妊娠 |  | 肺炎 |  |  

        2月1日下午,國家衛生健康委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孕產婦、嬰幼兒和托育機構的健康防護情況。

        妊娠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治療對胎兒是否會有影響,如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為陽性是否可以繼續妊娠?會不會傳染給胎兒?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產科主任趙揚玉表示,孕婦的特點是抵抗力比較低,如果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尤其是孕產婦,病情會有一些突發問題發生。救治是以孕產婦生命為首位,在此前提下,要考慮用藥對胎兒影響的問題。目前大多數抗病毒藥物在妊娠期用藥相對安全,但由於妊娠期比較複雜,治療時不是一種藥,可能很多藥聯合應用,藥物與藥物之間不良的反應還需要關注,在治療的過程當中,對於妊娠婦女確診治療,一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治療,請大家不要盲目采取其他的方式治療。

        至於對孩子有沒有影響,是否可以繼續妊娠,從目前的數字來看,沒有足夠的數據證明或者證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有沒有母胎傳播風險,沒有這樣的數據支持。如果孕婦確診了這樣的疾病,能不能繼續妊娠,需要綜合孕婦具體情況,包括孕周、疾病嚴重程度,必要時需要和產科醫生在內,包括傳染科醫生、重症ICU醫生、新生兒科醫生等共同討論,到底是繼續妊娠還是終止妊娠。最主要的考慮點可能還是在孕婦,保證孕婦的安全為前提,這是最重要的。

        趙揚玉認為,妊娠早期的發熱、持續高熱或者持續時間比較長的高熱,對於早孕期的胚胎組織還是有一定的危害,這需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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