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管理

“藥師幫”再曝問題藥品 加強網售藥品監管勢在必行

作者:佚名 來源:法新網 日期:2019-07-22
導讀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互聯網購物早已和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除生活用品外,藥品也逐漸網購中的重要一環。網絡購藥在為人們提供便利的同時,卻有各種問題頻繁爆出,暗藏重重風險。

關鍵字:  網售藥品監管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互聯網購物早已和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除生活用品外,藥品也逐漸網購中的重要一環。網絡購藥在為人們提供便利的同時,卻有各種問題頻繁爆出,暗藏重重風險。

        據《華夏時報》報道,消費者趙先生從B2B 醫藥營銷平台“藥師幫”上購買的包括川貝母在內的多種藥材為假冒品產品。川貝母是潤肺止咳的名貴中藥,也是很多家庭喜歡購買的中藥材之一,一些商家會用價格便宜的浙貝母籽來冒充名貴的川貝母。看似外貌相近,實則天壤之別。

兩味中藥檢驗不合格

        無獨有偶,重慶南岸區一家診所的經營者方先生,近期在藥師幫平台上進購了一批藥品,同樣發現了問題。今年春節後,方先生從圈內朋友口中聽到了藥師幫這一B2B醫藥營銷平台。

        4月底,方先生抱著試一試的態度注冊了該平台,並於5月底在平台上購買了湖北德信醫藥有限公司售賣的麥冬及深圳市埔華醫藥有限公司售賣的山慈菇等藥材。藥品到店後,方先生卻發現了問題。“從外形上看不對,根本不像是真的。”方先生說,這批進購的中藥中,麥冬和山慈菇兩味藥較往常有明顯區別。出於安全起見,方先生沒敢將這批藥出售,並於6月初,將這批藥送往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進行檢驗。

        6月24日,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開出了檢驗報告,報告結果顯示,方先生送檢的由湖北正光九資河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麥冬和四川千方中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慈菇均“不具標準規定的顯微特征”,且山慈菇的性狀檢驗不合格,這兩種藥均不符合相關規定。

        據企查查官網顯示,四川千方中藥股份有限公司曾於2017年12月受到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藥品行政處罰。

        德信醫藥在藥師幫平台旗艦店在售的麥冬,顯示由湖北正光九資河藥業有限公司生產。

至今未得到解決辦法

        方先生說,自己在藥師幫上前後共購買過十幾種中藥,本次檢測出問題的兩袋麥冬和四袋山慈菇,進價約千餘元。“不僅是錢的問題。”方先生說,診所進的中藥出現問題,不僅對診所的經營產生影響,也對顧客的健康安全構成了隱患。“診所有很多來顧客來抓藥,常用的中藥應該是什麼性狀,他們都很清楚。”方先生擔心,假如讓顧客看到這批藥,診所的名譽會收到很大影響,如果有顧客將藥買回家,後果更加不堪設想。

        方先生將這一情況向藥師幫客服進行了反饋,但至今沒有得到明確答複和解決辦法。“前兩天他們居然把我的賬號給封了,我現在都登陸不上去了。”越想越氣的方先生,前往食藥監進行了投訴立案。

律師:平台具有相應責任和義務

        北京明科律師事務所的鄭洪濤律師認為,無論采用2B還是2C的商業模式,電商平台經營者都應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盡到審核義務,同時應或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平台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采取必要措施,否則應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針對方先生遇到的問題,鄭洪濤律師表示,藥師幫應積極將問題合理、妥善地解決。如平台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存在藥品質量不合格,或存在將劣質藥品按合格品價格出售的情況,應積極與消費者溝通,及時退款或退貨,同時將相應問題整改。如平台在售藥品中存在假藥,相應藥企已涉及到刑事犯罪,電商平台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曾遭多家藥企封殺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藥師幫APP於2015年1月正式發布。該平台月度訂單量超過100萬單,覆蓋全國150多個城市,超過20萬個藥店診所終端。今年4月藥師幫遭遇哈藥集團、揚子江、雲藥集團等多家藥企的集體抵製。這些藥企陸續發布通知函稱,藥師幫平台長期低價銷售公司產品,造成規範的合作客戶無法正常銷售,要求經銷商暫停給藥師幫平台電商供貨。

        有業內人士分析,這或許與藥師幫的藥材出現問題有關,麵對多家藥企的封殺和抵製,藥師幫的資源領域已極大減小,對於市場上流通較少和缺乏的產品,在監管上放水,最終才出現了如此的現狀。

加強網售藥品監管勢在必行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藥品更與普通商品不同,其生產標準非常高,銷售方麵也一直受到政府嚴格監管,基於安全考慮,政府對電商平台售藥一直保持謹慎態度,近幾年才逐步有序放開,但應當承認,當前藥品網購平台還存在一些問題。

        電商平台亦要承擔起資格審核與商品審查責任,對銷售藥品的商家進行嚴格管理,防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藥品流通的安全性。《電子商務法》對電商平台的責任亦有明確規定,要求電商不得售假,違者予以懲罰,平台也要承擔相關責任。

        我國曾發布了《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兩部管理辦法,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五部門也進行了打擊網上非法售藥的行動。然而,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和整治行為之下,網上售藥依舊問題頻現,這也從側麵上反映了網售藥品監管困難之大。但無論如何,加強網售藥品監管、杜絕網售假藥須多方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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